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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和学校无关?(日万第九天)

bsp;   梁卫说道:“人为纵火?不能够吧,当时没报警吗?”

    “不知道啊,反正我是没查到相关报案记录。”说着周奕扭头问刘保国和陈耕耘,“两位领导知道这事儿吗?当时报警了吗?”

    一旁的梁卫心说,这小子演技可以啊,一点都没有因为对方是两个德高望重的领导而心生怯意。

    陈耕耘和刘保国的脸色肉眼可见的难看。

    刘保国没有回答,而是严肃的问道:“是谁告诉你这些事情的?”

    哟,避开问题直接反问,顺便转移话题?

    周奕心说,老家伙够鸡贼啊。

    不过他压根没打算回答他,你反问,我直接无视。

    扭头问梁卫:“梁支队,当时没报警的话,这案子现在还能立案调查吗?这个我经验少,不太懂。”

    梁卫说道:“纵火案,如未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最长追诉期为十年。如果造成了重伤或死亡的,最长追诉期为二十年。所以立案调查没任何问题。”

    周奕伸手,十分自然地拿走了陈耕耘手里关于董露医保使用记录的复印件说:“这个董露是八九年十一月住的院,一住住了快三个月。纵火案那个也叫董露,都说已经死了。这两个是不是就是同一个人啊,那完全符合立案调查的程序啊。”

    周奕笑着对刘保国说:“刘副校长,这案子咱们一会儿回去就走立案程序,希望贵校到时候能好好配合案件的侦查工作,我们就感激不尽了。等到时候调查结果出来了,我们再请示领导,然后通过正规程序向你们披露。您看可以吗?”

    刘保国显然已经气炸了,鼻子里重重地喷出了一口气。

    “梁支队,道听途说,毫无根据也能立案吗?”刘副校长眯着眼冷冷地问。

    梁卫笑呵呵地说:“刘校长可能对我们公安系统的工作不太了解,立案不等于起诉,如果查下来没什么问题,随时可以撤销的嘛。”

    这句话,算是堵死对方想拉大旗的想法了。

    刘保国拿起自己的茶杯站起身,另一只手拍了拍陈耕耘的肩膀,但是没说话,然后自顾自地去倒水了。

    这意思似乎是在说,你自己看着办吧。

    周奕有点纳闷,这什么意思?这事儿跟陈耕耘有关?

    陈耕耘嘴角露出一抹无奈的苦笑,然后叹了口气说:“梁支队,周奕小同志,关于董露这件事其实不是你们想的那样,不存在外面谣传的什么纵火,也不存在有人不幸遇害的情况。因为这件事的根本责任人就是董露她本人。”

    说着,陈耕耘从白衬衣的口袋里摸出了两张纸,小心翼翼地展开后,放在了茶几上。

    “这份,是董露承认自己因违规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情的确认书。”

    “而这份,是董露自己提交的退学申请。”

    梁卫立刻皱起了眉,拿起了这两张纸。

    之前周奕从方革新那边确认了两件事,第一,404寝室里的人确实是董露,第二,董露是自己申请退学的。

    第一点没什么特别,但是关于第二点,周奕觉得倒也不是不可能。

    毕竟董露这种情况,也不可能继续读书了,只能选择退学。

    方革新算是选了个比较保险的信息向他透露,也符合他精明的风格。

    所以陈耕耘如果只拿出退学申请,两人不觉得惊讶。

    但居然还有一份董露承认自己违规用电造成火灾的确认书?

    这让梁卫和周奕都始料未及。

    周奕凑上去看,梁卫看完之后又把这两张纸递给了周奕。

    周奕接过来,双眉紧锁地盯着手里的纸,一个字一个字的看。

    确认书上,明确写了“因本人违反学校规定,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号的晚上,在研究生宿舍404室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不慎引发火情,点燃被褥,导致本人严重烧伤,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大功率取暖电器?点燃被褥?

    难道真是意外情况?

    可为什么学校找同楼层的同学谈话时,说的是因个人问题自焚导致的?

    用电不慎和自焚可完全是两码事啊。

    而且这份确认书有几个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确认书上的内容是打印出来的,只有最后的确认人签名是手写的。

    第二,事发是在八九年的十一月十六号,但这份确认书的日期,却是九零年的一月九号,隔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当时董露应该还在医院。

    第三,这份确认书上面,还有一条是“学校本着对受伤学生的人文关心,无偿提供五万元整的慰问金”,以及最后的落款处还有宏大的财务公章。

    然后那份退学申请,也是打印出来的,字体格式和确认书一模一样,日期倒是二月份,但看得出来日期的墨迹和签名有轻微的出入。

    所以综合下来看,这所谓的确认书和退学申请。

    恐怕完全就是个交易。

    周奕心里摇摇头,不,可能连交易都算不上,而是胁迫!

    两份文件是提前打印好的,九零年的时候,想在街面上找一家打印店可不容易,包括现在九七年也是。

    打印机都是进口的,很昂贵,一般都是公家才会使用。

    就算董露真要写这东西,那也应该是让肖冰手写,怎么可能是打印文件。

    而且文件里的措辞,完全倾向学校,又是和学校无关,又是人文关怀无偿提供慰问金。

    甚至鸡贼到连火灾两个字都没出现,用了“火情”两个字。

    所以明摆着,这就是学校准备好之后,强行逼董露接受的东西。

    至于条件,就是那五万块钱的“慰问金”。

    九零年五万块钱,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这里面有两个疑点。

    第一,如果董露是自焚,学校是不可能平白无故掏这笔钱的,这个数估计得校长本人签字才行。

    所以也就侧面印证了肯定不是自焚。

    纵火谋杀?包庇?

    这么大的事,学校真的敢这么明目张胆吗?

    就算有人想这么做,复杂的校领导层环境也不会允许。

    剩下的可能就是,起火原因是校方管理失职导致的,而且追究起来,会对某些人的升迁不利。

    所以才要把事情压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周奕看看坐在对面的陈耕耘,和站在书桌旁没有坐回来意思的刘保国,估计跟他们两人其中一个的仕途有关系。

    那这事儿就难办了,有了这张责任确认书,除非自己有铁证,否则这件事的性质就只能是意外了,毕竟当事人本人都已经承认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就算现在找到董露本人,让她本人来否认,恐怕也不行。

    因为现在的董露有精神病,她现在说的话在法律上的效力甚至还不如手里这张纸。

    第二,董露为什么会签这张东西?

    责任不在她的话,任谁都想要讨一个公道讨一个说法吧?

    尤其是她在一年多前,才刚经历了被强奸这种创伤,接二连三的巨大打击之下,人对金钱在心理需求上是会变得很好的。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金钱的价值是需要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才能体现的。

    你给沙漠里快渴死的人一块金子,他不会感激你,只会拿金子砸死你然后抢你的水喝。

    所以周奕不认为在那种情况下,董露会去衡量这五万块钱到底值不值得让自己既往不咎。

    何况,那个时候董露被烧伤还不足两个月。

    周奕仔细看了看上面的签名,有一些顿挫,但整体还是流畅的。

    突然皱着眉问道:“陈院长,这个是董露自己签的吗?”

    这时刘保国开口了:“她家属代签的,她当时的情况没法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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