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有目共睹。
素日里,一群糙汉子最不屑这种花俏的玩意,在他们的认知里,这种鞋都是游手好闲的纨绔公子哥穿的,都是华而不实的东西。
可这鞋穿在太子的脚上大家却得格外的和谐,太子这样的一双脚,就该穿这样一双华而不实的小鞋。
太子年方十一,眉目朗润,神色淡然,既有少年郎的清俊,又有储君的沉稳,沉稳一半是程攸宁装出来的,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学会了伪装。
此刻他并不知道众人心中所想,见大家都盯着自己的鞋子看,不明所以然。
他一直如此打扮,并不觉得不妥,如今大街上穿他脚下这种珍珠鞋的不止他一人,因为他们奉乞产珍珠,珍珠在他们这里并不是多值钱的东西,所以珍珠作为装饰品,随处可见。
大家为什么看他的鞋子啊?
就在程攸宁疑惑不解的时候,随心已经把他请到了正位上坐下,这座位是刚才的士兵特意让出来的。
随心则是坐在了程攸宁的身边,在军营就得守军营的规矩,要与将士同吃同住,不许开小灶,将军不可以,他这个太子也不可以。
所以从小就在军营里面混迹过的程攸宁,知道军营里面的规矩,伙房做什么大家就吃什么。
很快就有士兵给他们送上碗筷,早餐是稀饭和包子,还有一小盆煮好的狼肉。
肉盆里面有一把小尖刀,随心拿起刀,熟练的给程攸宁扎一块肉,程攸宁马上用手把扇子给自己的碗给遮上,“不饿,你们吃吧!”
那肉散发着浓郁的肉香,战士们一个个大快朵颐,吃的别提有多香了,这么好吃的东西,即使不饿他们也能吃下一碗肉。
太子就不一样,明显是不想吃。
程攸宁进屋的时候闻到肉香也忍不住咽了口口水。不过他就是心里抵触吃狼肉,他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也许就是随心说的那句‘狼肉比狗肉香。’
总之程攸宁没有吃的欲望,这要是小野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