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朱元璋在南北榜案之后,为了缓和南北矛盾,采取了分南北取士的办法,以两个榜单并行的方式,给北方士子更多的名额。
这个制度在明仁宗洪熙元年最终完善,形成了“南北中榜”模式,录取比例稳定在55%:35%:10%。
南方占大头,北方次之,中部地区占小头。
从此以后,科举不再是纯粹的“凭才学取士”,而是变成了一场精密的利益分配游戏。
不过李承璟觉得,南北中榜模式还是漏洞颇多。
它虽然缓和了南北之争,但是并没有在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制度并没有真正打破地域壁垒,南方各省与中央朝廷离心离德的情况在明朝后期越发明显,甚至走向失控。
于是李承璟选择了一个更加超前,也是更加完善的方式。那便是几百年后清朝的“分省取中”模式。
这是一个更精细、也更复杂的全国系统,它将人才选拔与政治平衡的艺术推向了极致。
它的具体做法环环相扣,贯穿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考试。
首先第一步是划分考区,为省定额。
它首先将全国各省清晰地划分为大、中、小三等,并以此为据,为各省的举人和进士名额设定基准。
根据各地的文风高下、赋税轻重、人口多寡、教化程度等综合指标,将全国省份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以此作为名额分配的基本依据。
直隶以及江南各地被定为大省,这些地方文风鼎盛,赋税最重,人口最多,是朝廷的钱袋子和人才库。
山东、河南这些地方则被定为中省,文化底蕴深厚,但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不如江南,属于第二梯队。
广西、贵州、云南、甘肃这些偏远地区则被定为小省,文风不盛,人口稀少,地方偏远,但也不能让它们永远没有人能中举。
随后将各省名额定制化。举人大致是大省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小省五十名;进士则是大省十名,中省七名,小省三至五名。
名额不是固定的,会根据每届考生的实际水平和人数进行微调,但大致比例不变。
这样一来,每个省都有了自己的“定额”。
不管你文风多盛,也不能把名额全占了;不管你文风多差,也不能一个人都考不上。
这是一种平衡,也是一种妥协。
第二步则是分编字号,在省内再平衡。
当一个省内部有些地区文风极盛,导致其他地方无人中举时,朝廷会为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