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尧区宣传处对马岛特区宣传科的科长刘光青代表大明,足利幕府使团的阪田一郎团长代表倭国,他们只谈了半个多小时就达成了一致意见。
分别代表大明和倭国,刘光青和阪田一郎在平等,自愿,在团结、友好的气氛中签订了《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总则,大明人民和倭国人民有着传统友谊,双方本着友好,互相尊重的原则,自愿签订了《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一款,对于不久前倭国足利幕府大军入侵大明登州府,给大明东尧区造成的损失,倭国深表遗憾,自愿赔偿给大明东尧区二亿一千万两银子。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二款,倭国把九州岛福冈城和北九州城以及福风城和北九州城周边地区割让给大明东尧区,并赔偿给东尧区五十五万个十五岁到二十五岁的年轻女人。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三款,倭国前天皇明嫣带着一百万银子的嫁妆嫁给东尧区行政主官董遥为妾。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四款,倭国承认对马岛为大明神圣不可侵犯的固有领土,认可大明东尧区在对马岛的统治合法。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五款,倭国足利幕府承诺约束倭国流浪武士,全力协助大明消灭到大明劫掠的倭寇。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第六款,东尧区平价向倭国提供肥皂、水泥、香烟、洗衣粉、玻璃器皿等商品,并送货上门(送到东尧区对马岛特区)。
《大明倭国北九州条约》最后注明,条约签订后,大明东尧区和倭国立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并加深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历史上,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倭国马关(山口县下关市)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大清把辽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等地割让给倭国,并赔偿给倭国人二亿两银子。
想起被国人唾骂,遗臭万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董遥才勒令倭国足利幕府赔偿给东尧区2亿一千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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