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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任由走私

    时穿稍稍想了想蒙县尉的恳求,勉强说:“好吧,我既然回来了,从明天起就改正常上班——今后每日上午我就上街溜达溜达,帮你巡逻——全当早锻炼了。”

    蒙县尉一拍桌子:“太好了,时大郎你一人能顶我们快班十五个人,大郎放心,咱不白用你……嗯哪,大郎大约还不知道,娘也,城里面的街道全是肥肉,通被州衙拿去了,县里面只剩下偏僻的几条街道,真还不好分配捏……”

    时穿听到这儿,满头雾水:“你等等,让我消化一会儿——肥肉?街道?这话什么意思?”

    “娘也,你果然不知……”

    传说宋代是个冗员特别多的时代,按规定:一个上等县有十五名警察维持治安,这数目大约相当于现代一个街道派出所的四分之一左右。但这数量是太祖开国时代规定的,海州县即使是首府,是天下六大茶叶市场之一,也不好破例。而15个人管这么一座首府,是无论如何都顾不过来的,好在也有变通办法——宋代官府的潜规则是:城里依靠“大将”,乡间依靠粮长。

    在宋代这个宗法社会里,为了节省行政开支,朝廷在民间鼓励用乡规民约令乡民自律,官府对卖房卖地的种种约束,就是在加强乡规民约的束缚力。同时,官员们还喜欢使用不在官员编制的“大将”来协助维持治安,这“大将”是官,但他又不占用官员编制,朝廷不发薪水也不负责升迁,只给一些官员福利待遇,这个不花官府的钱,不影响官员的磨堪。而大将们除了作为赏金猎手协助捕盗外,还有一种额外的犒赏——承包街道治安。

    没错,是承包街道治安。承包人即在官府体制之外,但又在体制之内——他处于通判、判官监督之下,如果做出违法事件,照样会被弹劾丢官。可因他又不在朝廷编制下,万一有事朝廷处置起来会更加无所顾忌……

    “不过,县衙在城外还有许多街道,比如东门最混乱,当然,那里是码头区,万一整饬好了,也算一块肥肉。要不,大郎拿走东门外三条街道”,蒙县尉介绍完,向时穿推荐。

    作为治安承包人,承包街道治安的“大将”有权向沿街店铺收取一定的“力钱”——也就是治安费。而后,他必须保证店铺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店铺有投诉,或者店铺内发生治安案件,那么承包人必须负责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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