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是他的下级,深得他的赏识和信任。
继而把并没有在场的金圣叹列为首犯,将他与另外十余人一起抓捕归案。
狱中的秀才们,不堪严刑拷打,很快供出了其他人,《哭庙文》是金圣叹写的,因此他也被招供了出来。
“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在金圣叹的妙笔生花之下,贪官污吏被骂得淋漓尽致、体无完肤。
除了写《哭庙文》,还因为平时喜欢抨击官府,看不起官员,在官府眼里是一名“刺头”。
金圣叹也因此被抓,先是挨了狱卒们重重的三十大板,然后朱国给哭庙秀才定的第一个罪名,就是“震惊先帝之灵”。
这是因为顺治皇帝于1月30日病逝,哀诏又刚好在2月1日到达苏州,朱国治在江苏巡抚衙门设灵举哀,痛哭三日。
朱国治认为苏州秀才哭庙,是对顺治皇帝的“大不敬”。
在古代,“大不敬”乃是一种极为严厉的重罪,名列“十恶不赦”之列,向来处罚很重。朱国治则是有意将哭庙案往“大不敬”罪名上靠,是起了杀戮之心。
此外,朱国治还诬告哭庙秀才“抗打朝廷命官”、“匿名揭帖”、“聚众倡乱”、“抗纳钱粮”,请求康熙皇帝“大彰乾断,严加法处施行”。
最终金圣叹等带头的十八名士人,被官府判处秋后斩首,金圣叹这八人还被抄没家产,这就是清初江南三大案之一“哭庙案”。
在朱国治的包庇下,哭庙案的始作俑者任维初免议释放,官复原职,不过,“躲得初一,躲不过十五”。
到了第二年,朱国治因为父亲去世的缘故,悄悄辞官回家,于是朝廷便将江苏巡抚这个官职交由韩世琦担任。
这韩世琦知道任维初民愤极大,便随手编织了一个借口,将任维初斩杀于南京三山街。任维初被斩杀那天,苏州百姓不顾路程遥远,纷纷赶往围观,拍手称快。
康熙十二年,吴三桂起兵反正时欲胁降,他严拒,被杀,身为大周各军将士们分而食之,骸骨无一存。
而处狱中危难之时,金圣叹依旧放浪形骸。
一天,他突然想到什么,欣喜若狂,他大声喊来狱卒,让人给儿子带一封信:“字付大儿看,花生米与豆干同嚼,大有火腿之滋味。得此一技传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