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室?”
“是啊。”佐田雅志笑了笑,“我来租房之前,之前的租客是一个画家,他把主卧改造成了画室,也就是这间房,我正是看上了这间房,才组下了这栋屋。
然后呢,我租下来之后,又对这间房间进行了一些改造,无非就是加了点隔音材料,免得练习的时候扰民。”
说到这,佐田雅志走到桌子跟前,拉开抽屉,拿出了几张写满字的16开信纸,笑着扬了扬道:“在这里了,这里就是签约文件了!”
曹志强一看,挑了挑眉:“手写的?”
“对!”佐田雅志笑了笑,“这上面只是我的初步想法,不过里面详细写明了我要做什么,以及你能得到的好处,简单来说就是你签约我们会社后的责任跟义务。
虽然是手写,不过基本内容都包括了,包括你在这边发一首歌后的利润分配等等,都写明白了。
当然,具体条件还可以再谈,什么时候咱们双方都满意了,谈妥了,就可以去打印店,正式打印出文件,然后再正式签字。
等正式签字了,你成了我们的独家艺人,推你出道的计划就可以提上日程了。”
曹志强看了看他那几张手写的信纸,点了点头。
也是,现在是1983年,别说国内了,就算是日本,打印机也没普及,一般只有大型会社才有专门的打印机跟复印件,一般的小公司,确实是需要去专门的打印店去打印材料。
很明显,佐田雅志搞的这个佐田企划,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小公司,不,公司都谈不上,只能说是个工作室。
然而,就佐田雅志这种情况,居然还想跟自己签约,想要让自己当他的独家艺人,并且承诺让我成为大明星,这会不会太狂妄了点?
“我能具体看看吗?”曹志强道。
“当然可以。”佐田雅志连忙把那份手写信纸递过去。
曹志强拿来简单看了,很快就明白佐田雅志写的内容,或者说他开的条件了。
其实也不复杂,佐田雅志的这份协议草案,简单来说就是分成模式。
也就是说,一旦曹志强跟佐田企划签约,成了佐田企划的签约人,就正式成为了佐田企划的独家签约艺人。
从此之后,五年之内,至少在日本,曹志强不能再跟其他演艺公司合作,不能去其他演艺公司成为签约歌手,一旦违约就要付出一亿日元的赔偿金。
日本之外,则不在这个约束范围之内。
在五年之内,曹志强在此期间写的日文歌,著作权归佐田企划所有,五年后,合约期满,著作权重新归属曹志强个人所有,但佐田会社有优先续约权。
此外,曹志强在日本的所有活动,佐田企划都会帮忙全力推广跟发行。
比如曹志强如果写了一首日文歌,想要在日本制作发行,佐田会社会帮忙出一个一揽子的发行方案,比如出唱片,上电视,上电台,开演唱会等等。
所有的发行方案,必须取得曹志强本人同意,如果曹志强本人不同意,则发行方案不得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曹志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是佐田企划的傀儡,不是签约之后就听命佐田会社,让你做啥就做啥。
相反,佐田企划更像是曹志强的辅助或者助手,只要曹志强想做啥,佐田企划都会全力配合,不会过多干预曹志强的个人意志。
至于收入分配,原则上是按照五五分成。
也就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