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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法的精神》!

笔倡言明确反对这个诏令。

    司马光主张尊濮王以高官大国,他的三位妃子:谯国夫人王氏(濮王正妻)、襄国夫人韩氏(濮王继妻)、仙游县君任氏(英宗生母)并封为太夫人。

    这一主张得到了翰林学士王珪等的响应。

    他们以司马光的奏稿为依据,结合众人的意见,认为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皇帝应称濮王为皇伯,封赠册书上则不直呼其名。

    对于司马光的这个主张,欧阳辩深为认可。

    在欧阳辩看来,赵祯对赵曙虽然不是掏心掏肺,但也不差,但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问题。

    宋朝依法治国,这个法即是法律的法,也是礼法的法,礼法中,继子就是法律、礼法上的儿子,这不是血脉亲生决定的,这是礼法决定的。

    大宋朝既然以这个法来治国,那么你赵曙身为君主,就该遵循,否则你带头破坏礼法,就起了个很不好的头了。

    现在你赵曙当上了皇帝,掌控了权力,就想过河拆桥,想将自己的亲身父亲追封为皇考,那么将赵祯至于何地?

    在欧阳辩看来最不可饶恕的其实就是赵曙这么做,就是在撕毁当初签下的契约。

    没错,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这才是令欧阳辩愤怒的原因。

    但里面有没有因为赵祯一直对欧阳辩的爱护,而导致他对此有一种深刻地想要维护这个契约的动力,就不为人所知了。

    至少欧阳辩自己并不知道,但欧阳辩发言了。

    人家发言就是上疏,而欧阳辩发言也是上书。

    区别是,人家上的是奏疏,而欧阳辩发言直接上了一本书。

    书名《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和后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是没有关系,至少在某些概念上是有所借鉴的,但大部分已经算是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的思考了。

    这个深度是欧阳辩以前没有的,在他担任起居注官一年多的时候,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所以他的发言也极为的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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