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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嫁要罚款?

    “单独二胎”在前些年就尘埃落定,很多符合条件的家庭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当然,也有一些小夫妻担心生育成本正犹疑不决。那么,在古代,关于生育问题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是否也实行过计划生育?

    春秋越国生男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奖励两壶酒一口猪

    战国初期我国总人口才1000多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比如吴越之战,越国战败,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

    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罚金相当于一年口粮

    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惩罚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人。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

    “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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