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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书网 > 我在南宋当山贼 > 第5章 做大做强,作死而已

第5章 做大做强,作死而已

    在宋朝当强盗,说轻松很轻松,但说危险,也比历朝历代都要危险。

    后果全取决于有些事能做,有些事绝对不能碰。

    两宋为什么会发生夸张的4多次的起义?

    真的是民生艰难,活不下去?

    只怕未必。

    因为两宋在政治清明百姓富足的繁荣时期的起义次数和规模,一点也不比朝代末期的少。

    所以这种论点根本立不住脚。

    究其原因,除了宋朝民风开放、雇得起亡命之徒的老板多外,还有一个挺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匪被迫共存的默契。’

    宋廷有个极为‘严苛’的规矩,一旦治下闹匪患,当地主政官员需要在限定时间,比如十天内必须进行清剿。

    否则州一级以上的驻军就有权直接插手,直至彻底剿灭这伙盗匪。

    而办事不力的涉事官员,轻则留下污点升官无望,严重点的甚至会被革职下野。

    拿一县县尉来说,就算是大县的县尉,其治下的武装力量了不起就配上满额的5名‘弓手’(武警+捕快+城管,地方军事编制之一。

    很难对动辄几十、百人的上规模强盗集团形成优势。

    尤其是民风彪悍的边境地区,这些战斗力堪忧的官差说不定连出去围剿的勇气都没有,哪来限时完成剿匪的资本?

    这就逼得各地官员和那些‘讲规矩’的贼寇团体之间,形成无声的默契。

    也就是说,只要别闹大,你好我好大家好…

    比如水浒传中开黑店,当路霸的一点事没有。

    但如果对名流乡绅下手,或者冲击官府要地,一旦被牵扯出是团伙作案。那就立马会迎来官府甚至军队围剿。

    而在所有当盗贼需要忌讳的事情中,击杀官府重要的官吏,恰是其中最不能做的事情之一。

    押司,虽也是小吏之一,但却属于高级的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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