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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大明的官马民牧

主,你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大明官马民牧的牧养地区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张而成的,洪武年间,大明的民牧地区只有南直隶的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以及飞熊、广武、英武三卫。”

    “而到了永乐年间,南直隶的民牧地区在洪武朝的基础上又扩充了江南的宁国府及广德州地区,达到了七府三州,且连北直隶八府,即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永平也被纳入了养马范围。”

    “后来,为了减轻京幾八府的牧养负担,民牧地区又扩展到了山东三府及河南的三府一县,因此永乐朝的马政看起来是放宽了,实则却是遭殃的百姓更多了。”

    “而且这养马的单位是很有讲究的,‘一丁’和‘一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倘或以‘户’为单位,那一户之中,还未必有一个成年男丁,而若是以‘丁’为单位,说不定这五丁、十丁全是一户里的人呢。”

    朱由校道,“这我能理解,在封建社会中,成年男丁才是最主要的赋税人口,明成祖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照顾无丁小户,让男丁多的人家承担养马职责。”

    启明接着道,“不错,宣德年间的马政,基本上就延续了永乐年间的思路,一边在表面上逐渐放宽民牧政策,一边于暗地里慢慢增加种马数目。”

    “譬如,明仁宗登基之后,将‘每年纳驹一匹’改成了‘每两年纳驹一匹’,减轻了百姓对于母马生产的焦虑,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仁政,这就是表面上的放宽。”

    “而宣德年间,明宣宗又规定,‘北直隶每三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免粮草之半,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这‘骒马’即母马,‘儿马’即公马,‘一马群’的标准是一匹公马加四匹母马。”

    “倘或对比永乐十五年的‘五丁养一马’,那这‘一马群’则本需要二十五丁来牧养,而明宣宗规定的标准却是‘每三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那宣德年间的‘一马群’,就成了只需要十四丁来牧养,这就是暗地里又把放宽的政策给收回去了。”

    朱由校叹道,“所以老百姓真是很好哄,朝三暮四改成暮四朝三就忙忙地叩谢天恩了,明宣宗在原有的条例上稍稍规定个公母,把‘五丁’拆分成养公马和养母马的两拨人,就有一堆人说他比明太祖、明成祖都宽厚,可真是够讽刺的。”

    “这马政的宽紧程度,理应以最终上交马驹的数量来判断才对,而这小马是从母马肚子里出来的,一马群里的母马越多,那要求上交的马驹就越多。”

    “本来这永乐年间是每五个男丁才须得上交一匹小马,而给明宣宗这么一规定,却变成每三个男丁就要上交一匹小马了,这负担是只增不减啊。”

    “无非呢,是另外多添了一条‘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将原本五个男丁共同赔补的风险,强制分摊到了十四个男丁的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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