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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六、催婚与催生

>     太史信又喝了一口茶:“俺从蘑菇屯那旮旯大老远跑来,啥都整不成,咋帮你啊。”

    掌柜的又给太史信拿来一壶茶:“你娶我闺女就行。事成之后,我给你一两银子。”

    能在迦叶城这种“民风淳朴”的地方开店,掌柜的自然不是省油的灯。他说出这种违背常理的事情,恐怕是要给太史信下套。

    掌柜的一看太史信没反应,有点急了:“客官你要是不答应,就直说,我赶紧找别人。这事儿要是耽搁了,我闺女就遭殃了!”

    太史信一愣,心想这是哪一出?连忙询问掌柜的其中的缘故。

    原来,掌柜家的闺女遭遇了强力“催婚”与“催生”。

    为了保证劳动力、兵源和税收,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采取措施“催婚”、“催生”。《国语·勾践灭吴》的记载,越王勾践“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要求国中男女到了生育年龄都要婚配,明确规定青壮年不得娶年纪大的老太太,老头子不许娶青壮年女子;如果女子十七岁、男子二十岁还没有结婚,他们的父母都要被治罪。除了强制婚配外,勾践还下令:“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即报告上来的孕妇,官府将派医生守护,生男孩补贴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补贴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则对其派遣乳母帮忙喂养孩子,生两个孩子,赠送一些牲畜和粮食。秦国的做法比越国更进一步,不仅把早婚早育的时间提前到了“男子十五,女子十三”,还至少在商鞅时就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两个适龄男子还不成婚分家的,就加倍收取赋税。西汉更是变本加厉。汉高祖刘邦曾下令,女子超过十五岁未嫁,缴纳12钱的“单身税”;汉惠帝时期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是女子到了15-3岁还不嫁人,要缴纳五倍的“单身税”,即6钱,相当于一年口粮全没了;若是女子超过婚配年龄实在找不到丈夫,女子本人会被官府强行安排丈夫,女子的父母会被治罪。同时,汉朝规定,夫妻二人若是生育男孩,官府奖励2钱;若生女孩,奖励5钱;若两年内不生育,罚2钱。

    后续王朝也实行过“拉郎配”的做法。比如北魏不仅将结婚年龄提前到“男十四、女十三”,还由皇帝下诏书鼓励男女接触;北齐甚至下令把十四到二十岁的未婚女子集中起来婚配,把隐匿女儿的家长处以死刑。

    历任西凉侯虽然一如既往对百姓大缺大德,却也懂得韭菜不能连根拔的道理。为了确保子孙代代都能可持续地竭泽而渔,西凉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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